留置權人享有留置權的情形是留置權人於債務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債務已至清償期限而債務人仍未清償,留置物須為債務人合法占有的財產且留置物與債權債務關係之間存在牽連關係。
一、
留置權人享有留置權的情形如下:
1.雙方必須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2.債權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3.債權和債權人占有財產之間存在牽連關係,即債權和標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於同一合同關係而發生,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4.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二、
留置權的消滅的情形有:
1.因債權消滅而消滅債權消滅,可以因債務人在寬展期內清償全部債務而消滅,也可以因債權人於寬展期屆滿後,行使留置權,滿足自己的債權而消滅。債權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銷、免除等)而消滅。債權消滅,作為債權擔保的從物權,自然隨之消滅。
2.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另行提供擔保替代留置擔保而消滅在債權人留置期間,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商,另行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以替代留置擔保,留置權歸於消滅。另行提供擔保,須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
3.因留置權人棄權而消滅留置權既然是一種民事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項權利,留置權人棄權,表現為將該留置物交付給債務人。
三、
1.留置權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
2.留置權人有權從留置的債務人的財產的價值中優先受償;
3.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方式,它依法律規定而發生,而以非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成立。
一、
留置權人在什麼情況下享有留置權
留置權人享有留置權的情形如下:
1.雙方必須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2.債權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3.債權和債權人占有財產之間存在牽連關係,即債權和標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於同一合同關係而發生,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4.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二、
留置權的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留置權的消滅的情形有:
1.因債權消滅而消滅債權消滅,可以因債務人在寬展期內清償全部債務而消滅,也可以因債權人於寬展期屆滿後,行使留置權,滿足自己的債權而消滅。債權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銷、免除等)而消滅。債權消滅,作為債權擔保的從物權,自然隨之消滅。
2.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另行提供擔保替代留置擔保而消滅在債權人留置期間,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商,另行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以替代留置擔保,留置權歸於消滅。另行提供擔保,須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
3.因留置權人棄權而消滅留置權既然是一種民事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項權利,留置權人棄權,表現為將該留置物交付給債務人。
三、
留置權特徵有哪些
1.留置權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
2.留置權人有權從留置的債務人的財產的價值中優先受償;
3.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方式,它依法律規定而發生,而以非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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