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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時限過了怎麼辦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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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時限過了的處理辦法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是三十日;傷殘鑑定結果出來後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賠償。
一、

交通事故鑑定時限過了怎麼辦


  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解決。起訴可以把車主和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要求支付醫療費、誤工損失、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傷殘補償金等等費用。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鑑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鑑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二、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出來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出來後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賠償。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是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三、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1.發現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2.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鑑定材料耗盡、損壞,委託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鑑定材料的;
  4.委託人的鑑定要求或者完成鑑定所需的技術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5.委託人不履行司法鑑定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或者被鑑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7.委託人撤銷鑑定委託或者主動要求終止鑑定的;
  8.委託人拒絕支付鑑定費用的;
  9.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其他終止鑑定的情形。
引用法條
  •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
  • [2]《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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