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債務分配的方式有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共同債務是雙方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各自承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協議書中雙方的債務分割意思真實,並且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則協議書有效。
一、
離婚協議中的債務分配方式是:
1.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由夫妻以共同財產償還;
2.如果債務是一方用於個人不合理開支的,或者可以證明該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應當由一方個人償還,配偶沒有義務償還;
3.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債務協議的,可按協議規定處理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引用法條
一、
離婚協議中的債務應該如何分配
離婚協議中的債務分配方式是:
1.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由夫妻以共同財產償還;
2.如果債務是一方用於個人不合理開支的,或者可以證明該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應當由一方個人償還,配偶沒有義務償還;
3.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債務協議的,可按協議規定處理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離婚協議中債務分擔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
離婚協議債務分割糾紛的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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