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於報考條件
二、報考時間、方式和基本步驟
三、關於報考職位
四、關於考試考務費用
五、關於資格審查
六、關於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
七、關於公共科目筆試
八、關於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
九、如何進行調劑?
十、關於體檢和考察
十一、關於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十二、關於考試輔導教材
十三、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 報考網絡技術
一、網上報名應注意哪些事項?
二、網上報名及查詢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三、報名之後可否瀏覽、修改報名信息?
四、註冊時若提示:“用戶名重複” 怎麼辦?
五、網頁內容總不刷新怎麼辦?
六、報名資料提交後,成績等欄為什麼會截取部分內容?
七、下載後的文件如何打開?
八、身份證號碼在提交時為什麼報錯?
九、關於網上報名信息安全問題應注意哪些情況?
第三章 考務安排
一、什麼是報名序號?何時可以查詢報名序號?
二、報名確認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是怎樣的?
三、如何辦理報名確認?
四、報名確認時可不可以更改考試地點?
五、報考人員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六、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七、如何列印准考證?
八、公共科目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九、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准考證怎麼辦?
十、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十一、如何獲得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單?
一、關於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3、2009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09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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