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區域範圍內農地徵收補償的博弈分析

2023年10月14日

- txt下載

樊曉志,張 哲
(山東大學(威海)商學院,山東 威海 264209)
摘要:農地徵收的補償價格是在補償標準的基礎上,由各利益主體進行博弈而決定的。在原有被征地農民和地方政府之間博弈的基礎上,將被征地農民內部進行拆分,研究分析不同群體農民在征地中的差異和行為,以及由此引發的他們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互動博弈,得出相應結論,並有針對性地提出農村土地集體入市的改革建議。
關鍵詞 :農地徵收補償;差異化農民;博弈模型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5)02-0510-03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63
經濟建設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需要轉換成非農建設用地,在這一過程中就需要政府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徵收。中國法律規定,土地徵用是政府和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性取得土地,並給予被征地人合理補償的政府行為。由於它是通過強迫而不是自願交換的方式而取得的,所以農地徵收的補償價格是在補償標準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博弈而並非市場機制決定的,也就是說其實質是各相關利益主體的博弈過程。
1 文獻綜述
對於農地徵收中的博弈過程,主要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即博弈主體)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開發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幹部、被征地農民等,博弈各方紛紛採取不同的行動策略以確保其利益上的最大化,國內學者對此已經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鄒衛中[1]認為在農地非農化的過程中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是一種零和博弈,而政府的自利性使得其在博弈規則的制定者角色中會制定有利於自己的規則,從而在利益分配中取得優勢地位;譚術魁等[2]通過構建一個地方政府與失地農民的完全信息靜態模型,指出可以通過減小失地農民的維權成本,加大對地方政府違法征地的懲罰力度,來促使失地農民與地方政府博弈均衡更合理化。張雯佳[3]指出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在基層政府、開發商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博弈過程中,農民處於弱勢地位,三者之間的博弈是不公平的,屬於通牒式博弈,農民只能被動接受。而代表農民參與談判的村級經濟組織和村幹部的雙重代理身份使得他們易於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地方政府、開發商結成利益集團進行尋租活動,損害失地農民的利益[4]。除了征地直接利益者外,還有一些學者則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明政府間的博弈關係:張飛等[5]指出由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較低,地方政府從違法農地非農化行為中所獲得的收益太大,使得地方政府是主要的土地違法者;劉吉軍等[6]也認為中央政府對地方土地政策的監管不力是造成土地過度非農化的重要原因;而吳妤等[7]則是將征地博弈的焦點集中在地方政府內部,指出由於地方政府間政績的攀比和政府各部門間的利益交叉,導致地方政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濫用征地權,相互間展開惡性競爭使農民利益受到侵害。
通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學者們得到的一致結論是在征地過程中農民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農地的補償價格被嚴重壓低,農民的利益被大量侵害。在以上進行的博弈研究中,有學者認為「地方政府和被征地農民之間的博弈是整個征地過程中最主要的博弈」[8],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補償價格水平。但它都暗含著農民是同質的這一假定,被征地農民作為一個整體群體存在著。
然而,在一定範圍內的同一次征地中,被征地農民內部不同群體之間是有差異的。例如,某地為建設開發區,同時徵用幾個相鄰村莊的土地,此時幾個村莊會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倍數),土地稟賦不同(由此帶來年產值的差異)的村莊得到不同的征地補償,顯然獲得較低補償的村莊是不同意的;此外,即使不同村莊的稟賦相同,獲得了相同的補償標準,這些較低的補償款也會引發農民的抗爭。顯然,幾個村莊形成的博弈聯盟使他們的談判實力大大增強,而且,一旦個別村民為了私利,採取如假離婚、迅速建設違建物等方式套取補償款,這種行為會招致周圍其他村民的效仿,這都會使得地方政府與他們討價還價比單獨和一個村子討價還價難得多。這些被征地農民內部間的差異及其行為,將會影響其與政府的博弈過程和結果。因此,本研究以村級單位為例,通過構建博弈模型,將被征地農民內部不同群體進行拆分,研究在一定的征地範圍內,不同村莊失地農民間的互動行為及其影響。
2 博弈模型的構建
前提假設:征地範圍內的不同村莊相鄰很近(一般位於同一鄉鎮內),各村之間能有效地傳遞與征地相關的信息;征地是征地範圍內的首次征地,不存在先驗經驗;農民阻撓征地的反抗程度隨著補償價格的提高而遞減;村民不滿補償而反抗的常見形式為集會、上訪、求助媒體曝光等;反抗並要求政府提價的成本很低,假設為零。本研究所討論的問題而設置的博弈模型中,主要研究的是失地農民內部不同群體之間的互動行為,他們為了得到更高的補償,共同或分別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博弈的過程。因此忽略了農民和地方政府間博弈時存在的其他問題,所以以上假設也基本符合實際。
博弈參與者及其支付函數。假定博弈參與者為相鄰的A村、B村和地方政府G,即參與者集合i={A村,B村,地方政府G}。被征地村莊A、B的策略是{提價,不提價},地方政府的策略是{接受,不接受}。A村和B村得到的補償價格為CA、CB,由於農民單純的追求征地補償收益的最大化,且假定農民的反抗成本為零,所以其對應的效用函數為N(CA)、N(CB)。地方政府的目標效用函數是G{C(CA,CB),R(CA,CB)},其中C(CA,CB)代表征地補償成本的最小化,以此獲得更高的土地財政收入;R(CA,CB)代表地方政府行使政府職能所需要維護的社會穩定和利益分配公平的收益,因為假定農民阻撓征地的反抗程度隨著補償價格的提高而遞減,從而補償價格越高,政府維穩收益R就越多,
(i=A,B)。因此,在征地過程中,政府一方面希望以最低的成本從農民手中徵得土地,另一方面還需要考慮農民的反應,給農民一個合適的補償價格,使農民得以接受,以此維護社會的穩定,避免中央政府的關注與懲罰,政府追求的是兩者之和的最大化。在本研究中,只是以村級單位為例進行討論,這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村內的小隊(組),甚至是鄉鎮等,並沒有固定性,只是代表差異化的農民群體。
3 博弈過程分析
情況一:如果A、B兩村土地由於本身自然條件和後天稟賦的差異,使得兩村的每單位面積土地近3年的平均產值不同,而中國現有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中國現行農地徵收補償是按照被征地的前3年平均產值倍數為標準進行計算的,這也就造成村民所獲得的征地補償標準不同。假設A村土地的平均產值要小於B村土地的平均產值,則相對應的初始征地補償CA0﹤CB0。但由於中國農村固有的一系列特點,例如鄰村間土地相鄰近、人員接觸多、姻親關係多等特點,導致在這兩個村子之間存在幾乎完全的信息流動。這樣稟賦優勢較好的B村獲得了較高的補償額,A村得知後由於機會主義傾向,認為同一次征地卻獲得了不同的補償款是「不公平的」,必然會向B村看齊,採取各種反抗手段向政府索取和B村等同的征地補償價格,而地方政府出於對A村反抗程度(初始時村民反抗程度很高)的考慮,也往往在這個談判初始過程中做出一定的讓步,提高對A村的補償標準。B村得知後,必然會由於心理上的不平衡和示範效應,通過學習A村的行為進而要求政府同樣提高對他們的補償。考慮到B村的反抗程度,政府也會接受其要求,繼而,A村同樣又會重複上述策略行動,循環往復……直到隨著博弈的進行,農民的反抗程度在遞減,政府綜合考慮征地成本C和維穩收益R的情況,在兩者效用最大化時停止接受農民的要求,得到對A、B村的最優補償解,即:
此時,博弈終止。整個博弈過程如圖1博弈樹所示。
在這個博弈模型中,引發點是A村的機會主義傾向,由於信息劣勢,A村村民並不確切知道政府的策略和支付函數,再加上假設反抗成本為零,A村莊會發現自己在「走一步看一步」的博弈過程中反抗總比不反抗要好,因此不論政府是否接受,自己都會選擇反抗要求增加補償;對於B村,一旦政府接受了A村的補償要求,其就會學習和效仿A村的行為,並在以後的博弈中只要政府同意A村的要求,B村就會效仿;而政府具有信息優勢,會根據支付函數確定自己的決策,並在征地成本C和維穩收益R這兩者之和得到一個最大化的最優解時終止博弈。
情況二:假如A、B兩村有近乎相同的土地稟賦,使得各自村民預期所獲得的征地補償標準處於同一水平,即CA=CB,從而在與政府的談判博弈過程中,這兩個村莊會發現如果他們進行合作會使自己在談判中更有優勢,便會自發的結成了一個博弈聯盟,實行一致的博弈策略,提高其和政府談判的力量,從而改善與政府談判時的弱勢地位,從政府手中獲取更多的補償。此外,一旦有個別村莊村民實行自利的利己行為,如快速搭建違建物等方式套取補償款,則會引起其他村莊村民的效仿,從而全體村民全部如此行事,迅速演變成集體行為,增大了政府進行征地工作的難度,政府往往會做出一定讓步,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正是由於上述的博弈過程,不同群組的被征地農民間的互動行為將會增加其與政府博弈的力量,導致政府同時徵用A、B兩村的土地所提供的補償額要大於單獨徵用A村和B村土地的補償額之和,農民的補償收益得到增加。這樣的情況隨著相鄰村莊征地面積的增多而愈發嚴重。因此,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政府徵收的土地越多,所徵收土地的單位補償額就越多,從而產生區域範圍內向右上方傾斜的土地供給曲線。因此,本研究並不認同陳利根等[9]和錢忠好[10]所提出的征地具有規模收益和交易成本節約的觀點。
為了解決征地過程中存在的同地不同價、征地補償標準過低、隨意性較大等問題,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自2004年以來,中國政府陸續頒布法律法規,逐步推廣並實行了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片區綜合地價制度。《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要考慮被徵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及農用地等級等因素;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地綜合補償標準,制定時要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進行測算。
儘管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制度規定了區片內統一的產值標準和綜合地價,但是在劃定片區並制定地區片價時,政府部門會考慮到片區內不同地方的土地稟賦差異,在制定時就會選取稟賦最高的土地為標準來制定補償標準,稟賦較低的土地也搭便車獲得了較高的補償,這樣也就提高了整個片區的補償價格。而且,從近幾年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即便實行了片區綜合地價制度,在具體實施時,補償價格依然是在片區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基礎上由各方利益主體進行博弈所決定的,還有一些地方政府並不執行片區綜合地價標準制度。因此新制度仍不能很好地解決原有徵地補償方法帶來的問題,本研究所討論的問題依然存在。
4 結論與建議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區域範圍內,隨著農地徵收面積的不斷擴大,被征地的村莊也隨之增多,不同村莊的被征地農民根據各自稟賦的差異,在博弈過程中選擇能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最優決策,產生或者是導致補償價格階梯式上升或者是結成博弈聯盟的兩種不同的博弈路徑,但都會導致農民獲得更多的補償收益這一結果。
在現有徵地制度環境下,雖然不同群體的被征地農民會按照各自的目標採取利益最大化的策略行動,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獲取更多補償,但總體而言農民還是利益受侵害者,征地補償仍然較低,這是因為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本質沒有變。因此,在土地確權的前提下,應逐步實行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科學合理地制定集體土地入市政策,由一定群體的農民自己作為土地所有者去和土地需求者談判,這樣得到的土地價格即為市場價格,保障了農民的權益。與此同時,集體土地入市使得各農民群體能分別與土地需求者談判,原來的內部差異化群體成為獨立的談判主體,最後達成的價格是考慮了土地稟賦等綜合因素後公平的市場價格,從而能有效地解決本研究所討論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鄒衛中.農地徵用中利益分配零和博弈探析[J].貴州社會科學,2005(1):40-42,49.
[2] 譚術魁,塗 姍.征地衝突中利益相關者的博弈分析——以地方政府與失地農民為例[J].中國土地科學,2009(11):29-33,39.
[3] 張雯佳.農用地被徵用的博弈分析[J].農村經濟,2009(1):47-48.
[4] 王培剛.當前農地徵用中的利益主體博弈路徑分析[J].農業經濟問題,2007(10):34-40.
[5] 張 飛,曲福田,孔 偉.我國農地非農化中政府行為的博弈論解釋[J].南京社會科學,2009(9):78-84.
[6] 劉吉軍,許 實,馬賢磊,等.土地非農化過程中的博弈關係[J].中國土地科學,2010,24(6):58-63.
[7] 吳 妤,張 玲.土地徵收中地方政府的利益行為解析——基於地方政府間博弈的視角[J],經濟體制改革,2011(3):32-36.
[8] 魯金萍,浦春玲.土地徵用儲備中地方政府與農民的博弈行為淺析[J].農村經濟,2006(1):35-36.
[9] 陳利根,陳會廣.土地徵用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一個經濟分析框架[J].中國農村觀察,2003(6):40-47.
[10] 錢忠好.土地徵用:均衡與非均衡——對現行中國土地徵用制度的經濟分析[J].管理世界,2004(12):50-59.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