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房屋轉讓和房屋買賣有哪些區別?

2023年11月15日

- txt下載

  我們都知道,房產所有權的變動方法是有很多種的,可以通過買賣,繼承,贈與等方式。那麼房屋轉讓和房屋買賣有哪些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轉讓和房屋買賣有哪些區別


  房屋轉讓與房屋買賣最大的區別是房屋買賣是有償的,買賣雙方協商好房屋價格後,買受人支付購房款。而房屋轉讓可能是無償也可能是有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
  (一)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為前提。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是指當事人曾就特定的債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並且,此項房地產抵押權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滅。房地產抵押權若不存在,則不能實現抵押權。
  (二)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清償期為房地產抵押權人得依法向債務人請求債務履行的時期,應以登記的日期為準。清償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全部得到清償,若債權僅獲部分清償,抵押權人可行使抵押權而使未受償部分的債權獲得清償。
  (三)對於債權的未受清償抵押權人沒有過失。中國立法對於抵押權與主債權的關係,嚴格遵循抵押權的附從性,故在債權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瑕疵必然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若債權的不能履行,系房地產抵押權人的原因所致,則抵押權人不能以債權已經到期為由,實行房地產抵押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三、民法典中民間借貸的房子如何買賣


  原則上有貸款房子還是處於抵押狀態的,是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還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實現買賣有貸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法:
  (一)轉按揭。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
  (二)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付清剩餘貸款。這種方式被大家運用的比較多,適合一些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償還了大量貸款之後,房子所剩貸款金額不大的情況。
  (三)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房貸剩餘過多且無法辦理轉按揭手續時,那麼可以考慮通過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的房貸。賣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從而結清房子的按揭貸款。等買家支付放款後再來將銀行的抵押貸款還清。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對於房產所有權的變動要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要進行房產的變更。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