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網購時代」消費者權益保障

2023年09月26日

- txt下載

網購時代消費者權益保障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2012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為2.42億,網民使用網絡購物的比例提升至42.9%。2012年,我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金額達到12594億元,較2011年增長66.5%。2012年網絡零售市場交易總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1%。由此可見,人們逐漸開始接受網購這種新的購物方式,電子商務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正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網購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帶來諸多的煩惱。
  一、網購消費者面臨諸多問題
  (一)虛假宣傳、銷售假貨
  虛假宣傳和銷售假貨是網購中常見問題。由於網購的虛擬性,消費者一般只能根據經營者提供的圖片、文字說明及買家的評價來判斷商品的好壞。有的商家為了謀取暴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虛假宣傳,誇大自己商品的優點,或採用技術手段使其網站上商品的圖片與實際不符,從而誘導消費者作出錯誤的選擇。更有甚者,一些不良商家藉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向消費者銷售劣質產品或假貨,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經營者信息不明確,追究責任難
  由於當前的電子商務環境缺乏統一的監管,商家只要向門戶網站如淘寶網定期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自主營業,如果不想繼續營業直接從網站上撤下即可,根本不存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而一旦出現了網購糾紛,消費者要想追究銷售者的責任時,根本無法查詢到銷售者的真實信息,消費者維權無路可循,只能硬吃啞巴虧。
  (三)退換貨難、舉證難
  退換貨難、舉證難一度是網購維權中消費者面臨的一大難題。消費者退換貨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買到的商品大小不合適、收到的貨物與商家的描述不符等,商家對於消費者的退換貨物要求採取消極的態度,要麼否認責任不予退還,要麼要求消費者提供證據證明是商家的責任,抑或是要求消費者自行承擔郵費。對此,消費者往往因為沒能及時獲取證據或退換貨成本太高而無法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四)網購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網購消費者最擔心的一個問題。這一問題比較常見的現象是網絡消費平台將自己的註冊客戶信息出賣給他人或消費者在在線支付時因銀行信息泄露導致財產損失。網購是在信息網絡的空間進行的,是以電子技術和網絡技術為基礎的,如果不加以防範,任何信息都有可能被他人竊取,從而危害消費者的利益。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對網購的規制
  在網購中,消費者相較於經營者來說處於弱勢地位,但當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時,消費者只能求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對於新型的購物方式,這部法律存在諸多空白,不難想像,這樣的維權方式只能收效甚微。
  面對這一形式,社會各界紛紛呼籲相關的網絡立法,最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這部頒布近20年未曾修改的法律於2013年10月首次做出了與時俱進的修改,這次修改的內容主要消費者隱私權的保障、網購後悔權的設立,網絡欺詐賠償金等方面的規定,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大都跟網絡購物有關。
  (一)與網購有關的修改內容
  1.個人信息保障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第十四條明確賦予消費者個人信息得到保障的權利。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經營者相應的保障義務,該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合理、必要的搜集適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泄露和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也不得未經消費者的同意向其發送商業信息。此外,在第五十條中,還規定了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時,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責任。
  2.對消費者知情權進一步保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第二十條和第二十八條分彆強化了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的信息的責任,目的是為了平衡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等的形勢,從而防止欺詐行為的產生。並在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此條加強了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促使經營者履行義務,從而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3.後悔權的設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四類商品和其他不宜退貨的除外。
  此條可以看做我國消法中後悔權設立的法律依據,也是無條件退貨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對網購消費者選擇權的最大保障。
  4.部分商品舉證責任倒置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此條的商品為大件家用商品,往往價格較高,商家的利潤大,也容易產生巨大的違法所得,法律賦予銷售者較高的義務也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5.賠償責任主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相關信息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此外,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此條賦予網絡交易平台較多的義務,一方面是為了利於消費者維權,同時也促使網絡交易平台履行相應的監管義務。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