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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屢遭銀行遲延放貸 面臨支付違約金風險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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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7日,李先生拿到了新房子的產證,並把抵押權登記證明交給銀行,只等銀行放款這筆交易就順利完成了。本以為板上釘釘的事情,沒想到銀行放款這一環節出了問題。至今一個多月過去了,銀行貸款還沒放下來。銀行方面表示是額度受限,總行不許發放貸款。
      按照合同約定,產證出來後5日內李先生要放款給賣家,逾期要支付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15日,賣家有權收回房子,還要支付20%的違約金。面對每天420元的滯納金和上家的催告函,李先生雖急得跳腳卻只能催促銀行。
      李先生的情況不是個案。遲延放貸給買賣雙方都帶來了不良影響。另一賣房客張小姐也深受其苦。本打算改善居住條件,先賣後買,但去年11月賣房後,銀行至今仍未放款,她遲遲未能拿到房款,嚴重影響了她下一步的計劃。
      一位不願具名的房貸中介機構負責人表示,從2月初開始,因為貸款遲遲不放引發的房產交易糾紛開始增多,不僅小銀行存在,國有銀行和一些大型商業銀行也存在這一情況。主要是因為銀行的放款額度在不斷收緊,定額已經從每季度每月變成每周,一些銀行甚至限制到每天。部分銀行開始要求有的客戶提前還貸後才能放貸。
      上海華燕集團房盟中國事業部總經理韓建君表示,各家銀行放款速度主要取決於以下三大要素:一是和銀行的戰略發展方向有關,二是和該銀行的審核人員的數量有關,三是和該行的房貸計劃額度有關。目前房貸審批從緊,他建議購房者簽訂買賣合同前先找專業的房貸中介機構,了解各家銀行的審批條件、優惠政策以及放寬速度的快慢,以便做出最佳選擇。
      一位房地產專業律師提醒購房者,要警惕因為銀行遲延放貸導致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合同違約,最好提前在合同中進行規避:付款日期可以改為事實條件而不再限制為具體的時間。比如以銀行貸款支付房款的,約定的「付款日期為銀行的放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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