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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研究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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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為了加快外向型以及中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在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成功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一系列新的外匯體制改革,並取得了圓滿的效果。本文認為今後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將是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推行比例結匯形式的意願結匯制、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外匯市場、擴大中國業的開放程度、完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和法規。確保中國經濟真正融入國際經濟主流。
  1994年初,中國加大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實施了「銀行結售匯制、匯率並軌、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並於1996年11月取得階段性改革成果——順利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高度評價。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又進行了新的改革,制訂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舉措,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作出了巨大貢獻。
  一、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
  1996年11月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後,中國外匯管理原則及其相應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可兌換前的側重於外匯收支範圍的嚴格審批轉為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核,外匯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審批改為事後監督、間接管理的模式。這就是說,凡是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只要單證齊全、真實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對外支付貨款及運、保、傭費用。按照國際常規和改革順序,一國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後,應繼續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不過,中國並沒有急於求成。鑒於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的國情以及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美等發展中國家脫離實際,過快開放資本項目造成外匯流失、頻繁發生金融危機的事實,中國審時度勢,適時提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並在1997年1月14日新發布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管理。」在市場機制不健全、外匯資源相對稀缺的條件下,中國作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決定,無疑是正確的和及時的。隨即而來的亞洲金融危機證實了這一點。
  2.構建寬鬆的外匯環境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為中、外資及個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外匯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本著這一原則,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努力抓了這樣幾項改革:一是於1997年1月1日起,開始進行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風險、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二是增加外匯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性。1999年5月28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開通了國際網際網路網站,內容包括全部現行外匯管理法規、業務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匯管理部門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斷探索,開辦了「紅色通道」、「首問負責制」、「免費諮詢電話」等新的服務項目,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服務。四是在個人因私用匯方面,也在真實性需求的基礎上逐步向便捷寬鬆的方向發展。1994年個人出境只能換購 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於2001年初允許中國境內居民從事B股投資,為國內持有外匯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3.完善外匯市場建設
  1994年4月4日,設在上海的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運行,從此中國外匯市場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外匯調劑市場發展到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新階段。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衛星和地面通訊為媒體,通過機網絡形成覆蓋全國37個分中心的外匯交易聯網系統。各交易中心主體是銀行,各銀行的交易員每天通過網絡進行結售匯頭寸交易,為銀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務,保證結售匯制度下外匯資金在全國範圍內的合理流動。為了進一步完善外匯市場建設,1996年12月2日,中國頒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就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機構、會員管理和交易行為等作出規定。1997年2月12日,中國又決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宣布取消外匯調劑業務,並相應關閉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全部境內機構的外匯買賣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均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中,使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加統一規範,進一步發揮對外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4.積極推進業的對外開放
  1981年,批准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南洋商業銀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國允許在廈門、珠海、深圳、汕頭和海南5個特區設立外資銀行。1990年,為配合浦東開發,中國批准上海對外資銀行開放,1992年,中國批准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廣州等7個城市對外資銀行開放。但總的來看,金融對外開放的步伐較為緩慢。從1996年起,中國加快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國允許設在上海浦東、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並同時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1997年1月,中國首次批准上海的9家外資銀行遷址浦東並經營人民幣業務。1998年8月12日,中國又宣布允許深圳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1999年6月,中國批准25家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國批准擴大上海、深圳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範圍。從地域範圍上,上海擴大到江蘇、浙江,深圳擴大到廣東、廣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資銀行人民幣同業借款業務;放寬人民幣同業拆借限制和人民幣業務規模;允許同一家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分行之間自由調撥人民幣頭寸。由於中國不斷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軟環境建設,從而確保了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工作的順利開展。
  5.建立健全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
  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它能夠全面反映一國與世界經濟交往狀況及外匯供求狀況,在世界範圍內成為衡量一國經濟是否正常、外匯儲備與外債規模是否適度以及匯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據,同時也具有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 1980年,中國開始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質量,從1996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國際收支申報制度。1997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開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的原則進行編制公布。2001年開始按半年期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國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有力地促進了國家宏觀監測系統的加強和完善。
  6.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1996年底,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後,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建國以來的外匯管理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1600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對47件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後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使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系統、規範,符合實際需要。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又根據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制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為凈化外匯環境、打擊不法行為、鼓勵出口等作了上的鋪墊。這些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完善資本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 1997年7月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為了加強資本項目管理,保持中國經濟金融穩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頒布的重要政策法規有《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規定》、《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等,旨在區分經常項目收支,限制遊資的流入,加強對借用外債的宏觀調控和及時準確掌握中國外匯外債的統計監測數據。二類是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合法外匯資金需求的法規。1998年受各種利益驅動,騙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勢頭愈演愈烈,擾亂了國內金融秩序。在此種情況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制訂頒布了《關於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狠狠地打擊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穩定了中國外匯秩序。三類是鼓勵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法規。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國外貿出口增速處於低迷狀態,對外籌資能力也受到,為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從1999年初到2000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獨立或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台了《出口收匯考核辦法》、《關於簡化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管理的外匯通知》、《關於改善外匯擔保項目下人民幣貸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匯核銷試行辦法獎懲條例》等法規,支持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保證中國國際收支穩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抵擋住了亞洲危機的衝擊和
  1997年7月,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從泰國開始,金融危機很快席捲馬亞西亞、印尼、菲律賓、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沉重打擊了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金融陷入了一片混亂之中。考察這次亞洲金融危機的成因,不難發現這與泰國等國家和地區過早開放資本項目不無關係。泰國等國家和地區為加快經濟和吸引外資,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放棄對資本項目的管理,造成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長驅直入,以證券資本、投資於房地產等形式,流進流出,投機造勢,套匯套利。當國際形勢出現動盪時,這種短期投機性資本便大量抽逃,與這些國家和地區不景氣的出口形勢、大量銀行呆、壞帳及居高不下的外債等不利因素,共同作祟,終使這些國家和地區多年的經濟發展成果毀於一旦。反觀,在這場突如其來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卻牢牢地站穩了腳跟,取得了先手。這固然與中國良好的經濟金融形勢有關,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中國未雨綢繆,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外匯工作方針,將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擋在國門之外,使其無隙可趁。同時,中國工農業發展勢頭良好、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外匯儲備充足、外債適中並結構合理,使人民幣匯率一直保持穩定。國際對於中國成功化解危機衝擊,並在危機期間堅持人民幣不貶值,促進周邊國家經濟的復甦,普遍給予了充分肯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一份性報告中指出:「正是因為中國在危機中採取的負責任的宏觀經濟政策,加之充實的外匯儲備、較大的國際收支順差、對資本帳戶自由化採取謹慎的態度和繼續推進改革的措施,才使中國比較順利地渡過了本次亞洲金融危機。」
  2.提高了出口創匯和外商投資與個人對外交流、投資B股的積極性
  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採取措施,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營造寬鬆的外匯環境,對擴大中、外資企業出口和個人對外交流及投資B股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從中、外資企業出口方面看,由於採取了規避匯率風險的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保留一定數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增加外匯管理透明度及提高服務水平等措施,大大地提高了中、外資企業出口創匯的積極性,使近幾年中國出口創匯形勢基本良好,並呈逐年上升的態勢。據統計,1997年至2000年,中國外貿出口額分別為:1827.0億美元、1838.0億美元、1949.0億美元和 2492.12億美元,其中每年約有35%—45%的出口額為外商投資企業貢獻。從外商投資方面看,近幾年形勢基本穩定。外商並沒有因亞洲金融危機而影響對華投資的積極性和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1997年至2000年,中國實際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金額分別為452.57億美元、454.63億美元、403.19億美元和427.98億美元。從個人對外交流方面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擴大個人購買外匯數額,使得近幾年中國居民出境、留學、探親成倍增長。從個人投資B股方面看,儘管中國向境內居民開放B股交易時間較短(2001年初開放),但從形勢看,從事B股交易者十分踴躍。據證券部門有關專家根據B股流通市值(約60億美元—80億美元)估計,當前個人投入B股交易的外匯資金約達100億美元左右。現在中國居民的外匯存款已達770億美元,B股交易前景十分廣闊。
  3.保證了人民幣匯率的統一和國家宏觀調控
  近幾年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了人民幣市場匯率。1998年底取消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到銀行結售匯體系中後,徹底統一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匯率主要由外匯市場供求關係決定。匯價的統一不僅有利於中、外企業的經營和進一步利用外資,同時也使中國在匯率方面比較符合國際規範。二是有效保證了外匯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統一的中國外匯市場,外匯資金可以在不同地區和銀行之間合理流動,可以及時解決在辦理結售匯業務中出現的外匯頭寸的不平衡。據統計,在1998年12月取消外匯調劑中心後的 1999、2000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共成交600多億美元,有力地促進了中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三是有利於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外匯市場的徹底統一,使外匯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宏觀調控機制。中央銀行可以在外匯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平抑匯價,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為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4.有力地配合了「入世」談判
  在中國長期的「入世」談判中,服務業對外開放是一項重要。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一國若想參加該組織,除了在、農業、進出口稅收等方面向組織內的成員國敞開大門和作出減讓外,而且在金融、保險、運輸、通訊等服務業方面也要向該組織的成員國開放。近幾年,中國人民銀行包括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為了配合「人世」談判,積極採取措施,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開放,不斷放寬外資銀行設置的標準、地域及業務範圍,有力地配合了中國「入世」談判,使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金融開放的進程基本滿意。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0年,中國新批外資銀行機構達70餘家,相當於前15年引進外資銀行機構總量(132家)的1/2。
  5.為監測、預警中國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於1996年起建立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摒棄了依賴各行業主管部門收集信息的做法,引入了新的數據採集,即採用了交易主體申報制,將直接申報與間接申報、逐步申報與定期申報有機結合起來,克服了行業統計的弊端,從而保證了中國國際收支數據的質量。特別是1997年在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基礎上,增加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機構對外資產及損益、匯兌等四項申報內容後,使得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變得更加完善,基本包括了中國境內所發生的一切外匯收支。進一步講,從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產品框架看,它不僅能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而且為日後編制國際投資頭寸表創造了條件;它不僅能編制按部門、行業、屬性、交易國別、幣種等分類進行劃分的補充表格,而且能為現有的結售匯統計、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外債統計等提供重要的核對及必要的信息。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完善,其監測、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日漸顯現。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密切注視國際金融市場的走勢和爆發危機國家、地區等情況,一方面通過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認真和中國經常帳戶收支、資本和金融帳戶收支、外債情況、外匯儲備變化等情況,準確地作出判斷,並及時向中國政府報告,供政府決策,為政府制定預防和化解亞洲金融危機的措施服務。根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網站提供的1997年和1998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可見,在亞洲金融危機最嚴重的這二年中,中國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分別獲得了416。88億美元和466.13億美元的貨物貿易順差,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分別為452.57億美元和454.63億美元,外債餘額分別為 1309.6億美元和1460.4億美元,沒有超過國際警戒線(20%),外匯儲備餘額分別為1399億美元和1450億美元。可以說,中國政府在亞洲金融危機中之所以處亂不驚,應對措施得當,與新建立的較為完善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提供的準確、真實的信息數據密切相關。它為監測、預警中國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6.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範化方向
  近幾年,中國出台的關於加強資本項目管理、打擊逃匯、騙匯、非法買賣外匯及鼓勵出口、利用外資的一系列外匯管理法規,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外匯管理法規體系,同時也為外匯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奠定了基礎,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範化方向發展。以1998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其他部委制定出台的《關於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為例,就起到了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的巨大作用。1997年下半年開始,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國內外形勢變化導致市場預期轉變,資本流出的動機增強,黑市上美元兌人民幣匯價一升再升。一些不法分子和企業出於走私、騙稅等目的,想方設法騙購外匯,非法截留、轉移和買賣外匯,使中國外匯收支形勢變得趨緊。 1998年1—7月,中國外貿順差276億美元,實際利用外商投資240億美元,但同期國家外匯儲備僅增加7億美元,「外貿順差外匯不順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整體經濟的安全運行。而用於支付走私款的騙購外匯增加,又進一步加劇了非法走私活動的蔓延,干擾了國內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這種不良形勢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台了打擊騙匯、逃匯、套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法規,一方面依法會同有關部委對進口付匯業務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多種手法的騙匯行為進行了追查,期間共查出假報關單13800多份,涉及騙匯金額高達110億美元。實踐證明,通過上述法規和措施,有效地打擊了非法騙匯、逃匯、套匯及非法買賣外匯的勢頭,維護了中國外匯收支的穩定。1998年下半年中國外匯儲備開始恢復正常增長,1999年全年增加了97億美元,到2000年底,中國外匯儲備達到1655.74億美元,從基本面上保證了市場對人民幣的信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繼續保持穩定。
  三、今後改革取向
  1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2001年11月11日,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雖然匯兌制度不直接在WTO協議之內,但加入WTO事實上會產生部分資本項目的開放,也會強化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內在需求。特別是在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成熟的時候,一國貨幣不可自由兌換是難以適應的。因此,中國今後的外匯管理方針應該是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和借鑑化國家和多數新興市場國家的成功經驗,中國開放資本項目應採取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策略,大致應當按照以下的順序進行:(1)在長期資本流動方面,可先放鬆直接投資的匯兌限制(包括外商來華投資和國內的對外投資),然後逐步放鬆對證券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匯兌限制。其中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先行放寬,而帶有衍生產品性質的交易應當最後解除限制。(2)在短期資本流動方面,對貿易融資可以較早地解除限制,對於短期資本交易應最後解除限制。(3)針對不同的交易主體(如人、企業和金融機構),考慮到自然人和企業的資本交易流量相對有限,可以先放鬆對他們的匯兌限制,最後解除對銀行、投資基金用於貸款和投資的匯兌限制。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中國融人世界的最重要標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其他配套改革必須加緊進行,如加快人民幣匯率機制建設,形成合理匯率;積極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發揮利率調節資本流動的作用;增強中央銀行監管和調控能力,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和抑制資本流動風險;加快中國工農業改革,保持良好的國民經濟運行氛圍等等。
  2.推行比例結匯形式的意願結匯制
  中國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銀行結匯制,即絕大部分國內企業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人必須按官方匯價全部賣給國家;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收匯則保留一定的限額不結匯。此種銀行結匯機制顯然不利於進一步構建寬鬆的外匯環境,不利於真實反映人民幣匯率水平和國內外匯供求關係,不利於中國企業增強匯率風險防範意識,不利於中外合資企業平等競爭,也不利於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因此,中國今後進一步構建寬鬆外匯環境的重點應該放在逐步實行意願結匯制方面。目前中國可以選擇比例結匯的意願結售匯制改革方式。其具體做法可以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時期宏觀政策和經濟的需要確定一個結匯比例。此比例可以依據外匯儲備量的增減進行調節,結匯比例越低,則意願結匯程度越高。第二層次,外匯銀行根據國家公布的結匯比列,對國內企業的每一筆貿易、非貿易外匯收入進行按比列結匯。第三層次,批准所有企業開立現匯帳戶保留現匯,帳戶內外匯可以用於進口支付、臨時結匯、進入外匯市場,或進行外匯遠期買賣、期權交易等規避匯率風險操作。中國取消銀行強制性結匯制,代之以比例結匯的意願結匯制,可以降低中、外資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利於進一步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的積極性和平等競爭,同時也可以把外匯資產的儲存和風險分散到千家萬戶,而不是由中央銀行一家承擔,減緩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改善外匯的供求,促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合理完善。當然,今後隨著中國宏觀調控手段的不斷建立和完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實現,結匯比例的不斷提高,中國結匯制度將會最終過渡到意願結匯制的形式。
  3.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外匯市場
  中國外匯市場經過近20年的改革和建設,到目前為止已初步形成統一的全國性的外匯市場,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和發展。但客觀地看,目前中國外匯市場應該說還處於初級階段,與國際外匯市場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是:在交易性質上,中國外匯市場還只是一個與現行外貿外匯體制相適應的本外幣頭寸轉換的市場,並非具有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從市場公平上看,現行外匯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供求關係扭曲的市場(這主要是指強制性的銀行結匯制);從交易和品種上看,單一偏少。目前主要是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的即期交易,缺乏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種;從市場形式上看,只是交易所形成的有形市場,而非現代無形市場形態;從對外交流上看,與國際外?亡市場基本隔離。由於現階段中國外匯市場存在上述種種不足,結果導致許多負面,如難於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幣匯率,中央銀行經常被動人市干預、敞口收購溢出外匯,不利於提高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等等。所以,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外匯市場已成為當前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質上實現向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轉變,完善市場組織體系,其中以外匯銀行、企業為市場交易主體,實行競價交易,中央銀行退出交易主體位置。二是取消強制性銀行結匯制,為企業真正參與市場交易掃清障礙。三是豐富外匯交易內容和品種,開辦歐元等幣種買賣,滿足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外匯資產多幣種構成的需求。另外,可根據國際市場慣例和中國企業與銀行規避匯率風險的實際需要,開辦遠期外匯交易。四是完善中央銀行市場干預機制,在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中,應儘量減少對人民幣匯率的直接行政控制,允許其按照市場供求狀況自由浮動。為避免人民幣匯率的大幅波動,中央銀行可通過建立雙向平準基金的辦法,針對人民幣對美元的短期匯率,在外匯市場進行間接調控,從而使人民幣匯率穩定在目標區範圍內。五是推進市場的無形化建設,儘快與國際外匯市場接軌。要不斷完善交易系統,國際電子經紀的發展,使中國的外匯交易系統與國際接軌,更符合國際外匯市場的規則,並與紐約、倫敦、巴黎、東京等著名的國際外匯市場建立夥伴關係,推動中國外匯市場的對外開放。
  4.擴大業的開放程度
  中國加入WTO,意味著中國金融開放將呈現全方位態勢。按照中國與WTO成員國達成的協議,在今後的5年內,中國將向外國金融業開放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在銀行業方面,協議明確規定,「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全面開辦人民幣業務,同時取消地區和客戶限制。」因此,從外匯管理角度考慮,必須加快開放銀行業的。這主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放寬外資銀行市場准入的條件,並簡化審批手續。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二章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申辦外資銀行或分行,須在提交設立申請前一年末總資產不得少於200億美元和100億美元,在華最低註冊資本要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另外申請手續繁瑣、批覆時間較長,這些都一定程度上了外國銀行來華申辦銀行的積極性。為了保證中國引進外資銀行工作的正常進行,中國應適當降低外國銀行的資產要求,並簡化申辦手續,限期內批覆。二是儘快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和服務對象。2001年11月13日,中國宣布在今後4年內分5批向上海、深圳等20個城市的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5年後全部放開。在服務對象上,從2002年1月1日起,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為中資提供人民幣業務,5年後允許其提供零售業務。因此,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應該按照國家的承諾,儘快貫徹落實,認真布署實施,按照人民幣企業存款業務——人民幣儲蓄存款業務——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放順序,儘快向在華的所有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和服務對象,讓中、外資銀行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展業務競爭,共同促進中國。三是努力提高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大投人和人才培養,建立和健全監管法規體系,確保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質量,維護中國金融安全。
  5.進一步完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
  目前中國已經實現了國際收支數據採集處理的化和全國範圍內的聯網,國際收支數據正在發揮對宏觀經濟決策的基礎信息作用。展望未來,國際收支體系必將隨著中國經濟的進一步市場化和加入WTO而發揮更大的作用。進一步將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與銀行和交易主體的交易過程有機結合在一起是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未來的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深入改革:一是加強國際收支的預警功能,逐步實現國際收支系統由以結售匯為主向以國際收支和結售匯相結合的模式過渡,進一步提高和發揮其預警功能作用。二是實現國際收支與匯率合理水平的分析,努力探索將國際收支信息用來做模型分析以確定合理的匯率水平的新路子,促進匯率與實踐的結合。三是實現國際收支與相關統計間的有機聯繫,使各項外匯統計相互印證核對,確保經濟信息的準確無誤,提高中國宏觀經濟決策水平。四是實現國際收支信息的規範披露。國際上已對信息披露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標準,中國應當按照國際標準,逐步規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頻率和質量及客觀性,逐步適應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對信息的要求,保證中國宏觀決策和微觀經濟主體的決策有可靠的信息基礎。
  6.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事實證明,中國外匯管理當局近幾年出台的一系列外匯管理法規是比較成功的,有效地保證了中國外匯管理的順利進行和國家經濟安全以及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國現行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與WTO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是在市場准入、國民待遇、法規的透明度等方面還存在許多缺陷,不適應WTO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需要。因此,中國今後外匯管理法規的制訂和出台必須要緊緊圍繞WTO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進行,絕不能違反國際規範,搞一些與國際規範不一致的法規,以免授人以柄,不利於中國經濟發展與對外開放。目前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應組織專門力量,對照WTO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對以往所有的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一次徹底、全面的清理,對於一些不適用的法規堅決廢除,對於需要重新修訂的法規抓緊時間修訂。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如制訂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法》、《中國外匯市場管理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法》等等,使中國外匯管理法規體系真正體現平等互惠、相互合作的原則,符合國際規範,與國際外匯管理法規體系接軌。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和嚴格執法的力度,促進中國外匯管理沿著法制化、規範化的方向發展,為中國經濟更大發展創造良好的外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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