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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懷拭:百年法治路的見證人與親歷者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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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林海
林海,福建省福州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後,現供職於中國證監會。
與佟柔、江平並稱「民法界三大泰斗」的謝懷栻已離世11年有佘。謝老的一生,見證了不同時代的法律變遷,並始終堅持自己的法律理念和法治理想。
為救國棄工學法
1919年8月15日,謝懷栻出生於湖北省棗陽縣。1937年高中畢業後,他考入清華大學機械系。據他的女兒謝英回憶,抗戰爆發後,謝懷栻崇尚「從文報國」的思想:「他去問老師文科中哪個專業最有用,老師告訴他文科中法律專業最有學問。於是,第二年,他從清華大學退學,考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選擇了法律專業。」
謝懷栻是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第十期的學生。當時,該校校長由蔣介石親自擔任。進人中央政治學校第二年,謝懷栻面臨擇系的問題。為讓學生對各個系有所了解,當時,學校統一邀請各系的系主任一一介紹各系的情形。
對於這一場景,謝懷栻回憶道:「法律系的系主任梅祖芳(仲協)先生向我們介紹法律系。他講話的全部內容現在我已經記不清了,只有一點,在60年後我還記得。他說,法律系培養法官和法學家,這些都是中國建國復興所必需的。而要成為法學家,在他看來,只會英文是不夠的,必須再學德文和日文。」
在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謝懷杖完成了法律教育,並以最優成績通過了司法考試。1942年畢業後,他於次年5月任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見習法官);10月,人中央政治學校公務員訓練部司法官組學習;1944年2月結業,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初試與複試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績,被任命為重慶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據謝懷械回憶,自己「是當時最年輕的推事」,「按照當時的規矩,討論案子時,由最年輕的推事先發表意見,越資深的越靠後發表意見,以免資深的先發表意見後會影響資歷淺的,使其不敢獨立發表意見。這樣的做法很能鍛鍊年輕法官,使之很快成長」。
堅持法治理想因言受罪
1949年2月22日,中國共產黨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幾乎與此同時,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在北京成立。中國新法學研究院於1949年9月招生,11月開學。當時,已是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謝懷栻作為「舊法人員」前往學習。在《畢業六十年》一書中,他回憶道:「畢業後不到十年,我就進入新社會。當時抱著激動興奮的心情,投身於改造和學習。」1951年,謝懷拭專門撰文《我怎樣擺脫舊法影響》,談及自己在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學習改造的經驗:「我的學習方法是遵照領導上的號召,先就新的規定研究,就具體的問題去體會新法的精神,然後轉頭來站在新的方面去看舊的理論。在一次民法討論中,我們討論一起汽車案件,我就絕不去想那些『理論』(如所有權、善意的保護等),只是想這個問題要如何決定才好。後來民法測驗,試判一起煤礦租賃案件,我也絕不去想那些『理論』(如契約之解釋、契約之終止等),也只想對這個案件要如何決定才好。結果,這兩次我都沒有犯大的錯誤。由此我體會到,在自己沒有力量對舊的一些理論為徹底的批判之前,最好不要去高談批判,最好不要去鑽那些理論,而只應該就具體的問題,站在新的立場,依照新的政策去求具體的解決。」
在現實面前,謝懷栻反思道:「以前我總不放棄那些理論,以為那些理論不會變,是因為自己離不了那些理論,恐怕離了它,沒法辦事。現在我丟開它,可以解決問題,並且可以解決得更好些。」然而,這只是他一時的想法。據他自己所說:「但是舊的東西糾纏著我,我無法與時代一起前進。1958年,我受到『開除公職,勞動教養』的處分,離開了工作崗位,去接受勞動改造。這一下就是20年。這20年中,我在新疆建設兵團度過了16年。」使他因言獲罪的,是在1957年他提出的幾點建議:一是我國應儘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無法可依,出現錯案;二是在政法幹部教育中應加強法律業務教育,不能以政治運動代替業務教育;三是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四是肅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應予糾正。
在今天看來,這些無可厚非甚至有先見之明的言論,當時成為導致謝懷栻20年牢獄之災的禍端。1979年2月,謝懷栻得以回京,恢復公職。江平教授曾經這樣說:「這箇舊法人員偏偏又愛多言,在整風運動中竟然指責黨『以政策代替法律』,希望『儘快制定法律』……他的執著一生就是追求『完善的立法』、『完善的私法』。這是法律人的最高人生境界。今天,這個道理我們已經看作是法律的『ABC』。但這個『ABC』,卻是像謝老那樣用一生的青春和血淚換來的!」
為新法學添磚加瓦
「1979年年底,我被分配到我的專業崗位,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這是謝懷栻的自述,聽上去平靜淡泊。對於苦難與不公,多年後的謝懷栻是平靜的。
謝懷杖寫道:「看著現在我國法學界人才輩出、著作如林的繁榮景象,我並不認為我個人荒廢了30年歲月算得了什麼。看著我熱愛的祖國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們這一代從舊社會進到新社會的人夢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實現,我感到無比高興。」
當時,探望謝懷栻的同事徐鶴皋「高興地看到,年已六旬的謝老,經過20年之久的磨難後,依然顯得精神矍鑠,思維之敏銳不減當年。對於國家法制建設的前景他仍充滿希望,願意在有生之年,繼續為法學所研究和教學工作儘自己的一份力量」。
當時,徐鶴皋將謝懷栻的情況反映給法學所領導,並隨即帶了一些供研究參考的德、日文法學資料請他幫助翻譯。就這樣,謝懷栻「經過徐鶴皋同志的力薦,調入法學所,重操舊業」。從此,他有了能充分發揮自己專長的場所,安下心來專心致志地從事法學研究工作,長達20餘年之久。
謝懷栻欣喜地看到,自己少年時接受嚴格訓練建立起來的法學知識,可以被用來彌補法學專業知識方面的空白。
據方流芳教授回憶,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法學還是一種法律的意識形態解釋,用意識形態話語講述空洞的法律故事。無論從教科書里,還是從課堂上,學生都很難獲得可以被稱為「專業」的知識。
1986年4月,謝懷栻應佟柔教授之邀,到中國人民大學講外國民商法課程。「然而,謝懷栻在人民大學的演講是一股衝擊波,局面由此發生緩慢改變……謝懷栻引導學生超越意識形態和形式邏輯,去思考法律、政治和民主、人權與社會公正的互動關係。」
謝懷栻所固守的學問,不但在課堂上傳道解惑,得以廣為傳播。而且,他作為法律實務出身者,在1979年之後,也緊密投身到法治進程中。
江平教授回憶說:「中國勞工在日本提出民事賠償的『光華寮案件』敗訴後,謝懷栻秉筆直抒,多方奔走。」改革開放以後的舉凡重要民商事立法,如《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海商法》《著作權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證券法》……無不聽取謝懷栻的重要意見。
1989年,謝情栻退休後,繼續不斷地研究法律、寫作和講學;同時,他還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委員、顧問和仲裁員,辦理了數百件經濟貿易仲裁案件。
2003年5月3日,這位經歷了近百年法治變遷路的見證人與親歷者終於在平靜中去世。謝懷栻的弟子易繼明對其評論說:他的一生,可以說「以少年之身,卓然躋身法門。雖久歷磨難,仍抱朴守常,激揚法治。泣血丹心,博學通鑑,乃法界一通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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