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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政策影響農業發展的研究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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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型產業,在一個國家的發展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農業問題始終是不可迴避的問題,而近年來為了解決農業上的一些問題,我國也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本文從財政支農的文獻綜述研究,財政政策支持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財政支農政策的措施等三方面進行分析研究。
關鍵詞:財政支農;問題;對策
一、財政支農文獻綜述研究
1.國外政策研究美國在1996年的改革中繼承原有的補貼模式,同時提高了參與者的自由度,但在本質上並未改變美國的農業局面;而2002年出台的《農業法》取消了政府對農場主提供的收入補貼,將農產品市場化;而為了防止農產品過剩,在2012年美國政府又推出了《農業安全與農村發展法案》,它加大了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和支持金額,並建立了收入自動反應機制。而歐盟與美國一直以來推行的保護主義不同,由於歐盟是一個區域經濟集團,所以同樣的歐盟也追求區域農業一體化,所以實行了分為五個階段的共同財政政策:第一階段(1962―1977年)主要是實行價格策略,通過提高農產品價格來增加農民收入;第二階段(1978―1984年)是通過宏觀調控的手段,當農產品價格過高時就採取消極的財政政策,當農產品價格過低是就加大扶持力度;第三階段(1984―1988年)是一些農產品的價格交還給市場這個槓桿來調節,而主要農產品的價格還是掌控在政府手中;第四階段(1988―1992年)是根據農產品產量進行,當農產品產量未達到規定產量時,政府會通過調高價格來提升農戶生產積極性,增加產量,當產量高於規定產量時,則降低價格以此達到市場平衡;調整第五階段(1992年至今)這次變革從根本上改變了政府定價的局面,而將農產品推向市場,由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進行調節。2.國內政策研究國民經濟恢復過渡期的財政支農政策(1949—1952年),這個時期百廢待興,財政資金匱乏,因此財政用於農業上是少之又少,這期間,財政支農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4.36%,農業得到了較好的恢復和發展;計劃經濟時期的財政支農政策(1953—1978年),這一時期由於和「一大二公」的影響,農業得以迅速發展,農業占GDP比重達51%,第一產業就業比重高達83.5%,農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據主要地位,但由於國家急於擺脫貧窮的現狀,選擇了大力發展工業,對農業採取「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持為輔」的政策;改革開放初期的財政支農政策(1979—1993年),由於農業長期的落後局面加之第一、二、三產業嚴重不平衡,國家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大力扶持農業發展,通過在農村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增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農產品質量。但隨著政策力度的加大,矛盾和問題也隨之顯現,財政赤字越來越大,而為了應對這一問題,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應對方法,比如建立財政支農獨立資金渠道,加強監督和激勵機制的建設等等;「分稅制」改革時期的財政支農政策(1994—2003年),在這一時期,財政支農政策更加細化,不僅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和資金數量,同時進一步調整農業稅,將農業生產進一步推向市場;「統籌城鄉發展」戰略背景下的財政支農政策(2004年以來),此時我國重視的已經不僅僅是農產品產量質量的問題,更多的是將財政撥款用在農民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改善問題上,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圍繞農業「補短板、去庫存」,提出了健全農業農村投入持續增長機制,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
二、財政政策支持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是立國之本,我國實行的財政政策也是為了更好地發展農業,但近年來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國家實力不斷增強,但農業發展仍不是十分理想,究其根本,我國的財政支農政策仍存在很多問題。(1)用於財政支農的資金比重過小。近些年我國經濟飛速增長,財政收入更是逐年提高,21世紀初我國財政收入達到13395.23億,較20世紀80年代增長了10.8倍,然而如此多的財政收入分給農業生產的卻少之又少,我國財政支農比例不僅與已開發國家相差甚遠,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的農業支出都相差甚遠。也許是受早期財政政策的影響,國家雖然對農業重視程度有所提升,但整體上的支持力度還是不大。對農業的投入過低,讓農民降低了生產積極性,農村抗災能力極弱,農產品出現積壓或不足等現象,農業生產停滯不前,而這也造成我國農村,尤其是一些偏遠山區農村生活水平極低。(2)財政支農結構不合理。在財政撥給農業的資金中,有60%用於了山川治理以及鄉鎮企業的發展,僅僅只有40%用在了真正的農業生產上;財政支農的一大部分資金都用於了事業性的支出。而也正是因為支農資金髮放到各鄉鎮政府,而政府又沒有協調好比例結構,導致農村基礎設施、水利工程以及農業科研項目都很落後,同時對於農村教育的財政支出也是很少,農村尤其是一些偏遠山村的教育已經成了很大的問題,財政撥款發展教育占比很小,大部分地區都需要自籌和社會投資捐款資助。(3)補貼過高且分配不合理。為了提高農產品產量,也為了改善農民生活,財政給農業生產提供補貼,占了財政支農總量的30%,但由於財政只重視在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卻忽視了農業生產尤其是在科研方面的投入,高補貼未必就能改變農民的基本生活,也未必會改變農業現狀。再加上財政支持力度有限,所以對農業研究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導致農業發展後勁不足,補貼的發放只解決了眼前的問題,而對於農業在長遠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說是杯水車薪。(4)財政支農政策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制約。一方面財政撥款本就不多,再加上財政資金沒有得到合理使用,農業資金的利用率極低,導致農業發展低產出、低收益等情況;另一方面由於監管不當,對資金使用缺乏約束力,導致一些地方不作為,挪用濫用財政撥款,存在腐敗行為;再加上由於鄉鎮政府辦公不透明,財政支農撥款究竟有多少,都用在了什麼地方,農民並不知曉,而這也就助長了部分腐敗行為;同時由於中央和地方財政界定不清,所以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情況很混亂,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況。
三.完善財政支農的措施
(1)加強財政支農力度。農業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從政治角度對一個國家來說都是重要的。就經濟而言,農業是第一產業,是基礎產業,是保障我們生活的基礎產業,是保持經濟穩定的重要因素。農業為國家生產提供糧食物資,起到了穩定社會作用,而在國際格局中,任何一個國家對農業都是極為重視的。所以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勢在必行,而要想發展農業必須有強大的資金支持,迫在眉睫的就是財政必須加大支農力度,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的比例,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是農業發展的根本。(2)調整財政支農結構。即使財政支農資金有限,也應做到優化財政支農結構。應加大對農業科技研究及農村教育的投入,農村教育已經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環節。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增加醫療設施及學校的修建,減少行政事務性的支出,對地方政府行為進行監管,減少在沒有必要辦公費用上的支出,明確支農資金的用途。政府應調整財政支農政策,運用多種財政支農工具,調整財政支農各項資金的比例,保證財政支農資金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3)優化補貼結構,完善財政支農體制。深化農業體制改革,優化補貼結構。政府對農業的補貼應該切實有效地投入在農業生產上,完善農業灌溉系統;銷售上,完善銷售渠道,直接對接商場,提高銷售速度;同時補貼應用到改善農民生活上,可以通過調節稅率來減輕農民負擔,或者建立農村合作社,派一些有經驗的農業專家定期進行幫扶指導,切實解決農民在生產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且應該加大財政補貼的透明度,加強統一安排和管理,將補貼物盡其用,真正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達到財政支農的目的。(4)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為了建立公開透明的財政機制,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法律機制,並且設置監督機構,對財政撥款的使用與流向進行有效監督;並且清楚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責任,事權財權分離,將具體的事落實到具體的人身上;同時政府應該建立專門財政支農賬戶,派專人監管,每一筆款項的用處都向農民公示,接受農民的監督,使財政支農走上法律的軌道,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同時審計紀檢部門也應加大審查監督力度,做好政府的內部監督,切實保障財政支農資金能夠得到正確的使用,保障農業的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飛,何麗麗.財政支農政策一個文件綜述.武漢東湖學院,2013.
2.張新華.我國財政支農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天津行政學院,2007.
3.周功威.淺析我國財政支農政策.湖南農業大學,2016.
4.陳慶萍.外國農業財稅政策對我國財政支農的啟示.雲南財貿學院財政金融學院,2004.
作者:郭亦彤 李宏暢 單位:遼寧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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