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秘密的泄露途徑有哪些
1.人才流動泄露商業秘密;
2.兼職工作泄露商業秘密;
3.離退休員工被其他單位聘用泄露企業商業秘密;
4.保密觀念淡薄泄露商業秘密;
5.企業自身經驗介紹,接待來訪等泄露商業秘密;
6.發表學術論文,泄露商業秘密;
7.企業職工為私利或私憤泄露商業秘密;
8.發生意外事故。
二、商業秘密的主要特徵包括什麼
商業秘密和其他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相比,有著以下特點:
1.非公開性
商業秘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其他智慧財產權都是公開的,對專利權甚至有公開到相當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業秘密是一項相對的權利。商業秘密的專有性不是絕對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內容的商業秘密,他們就和第一個人有著同樣的地位。商業秘密的擁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經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後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
3.利益相關
能使經營者獲得利益,獲得競爭優勢,或具有潛在的商業利益。
4.保護期限
商業秘密的保護期限不是法定的,取決於權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對此項秘密的公開。一項技術秘密可能由於權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術本身的應用價值而延續很長時間,遠遠超過專利技術受保護的期限。
三、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如何
提醒您,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故意;
2.行為人客觀上具有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教唆、引誘等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或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
3.行為造成的結果,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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