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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非財政補助賬務處理運用之我見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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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冰
(廣東省水文局湛江水文分局,廣東湛江524037)
摘 要:為了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本文通過對事業單位現行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的優勢、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等進行分析,就如何正確處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 :事業單位;非財政補助;運用
中圖分類號:F235文獻標誌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9-0257-02
收稿日期:2015-06-15
作者簡介:洪冰(1973-),女,漢族,廣東潮州人,會計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事業單位財務成本管理與內部控制。
隨著我國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很多改革涉及會計核算的調整,事業單位從單一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發展為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採購和資產監管等多方面的核算管理體系。為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行為,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於2012年12月19日修訂發布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現行制度」)。
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諸多管理髮生很大變化,為進一步規範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會計核算,做到準確計算,分類管理,現行制度引進了財政補助結轉結餘、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分配等科目,嚴格區分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餘」、「經營結餘」和「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等科目,進一步將非財政補助資金區分結轉和結餘分別核算,並對非財政補助結餘的形成及其分配情況設計科學的賬務處理流程,解決了舊制度對這方面會計核算內容的不足、事業單位的收入與支出核算不明晰等缺陷。以下,我就工作中對於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的具體運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現行制度與舊制度對比的變化
(一)「事業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分設「財政補助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然後在此基礎上,再細分子科目,從而在年末結轉時,能很好的分類歸集和直觀反映財政補助結轉結餘、非財政專項資金結轉結餘和其他資金結轉結餘的情況,如期末,將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支出按「事業支出——基本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略)」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處理;將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的支出按「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明細略)」轉入「事業結餘」處理。
(二)現行制度設置的「事業結餘」科目,其核算範圍較舊制度的「事業結餘」發生了很大變化,不再包括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餘,也不包括非財政專項資金的結轉和結餘。只核算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的結轉和結餘。較舊制度「事業結餘」科目核算更細緻和直觀了,從而達到對事業單位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三)現行制度設置的「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本年度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的結餘分配的情況和結果,較舊制度「結餘分配」科目核算更細緻了,不再包括財政補助的結餘,也能明確本科目核算的是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的結餘,可以計提兩金(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的。從而提高了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資金使用效益。
二、現行制度下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的具體運用
(一)「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核算。「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是核算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的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後剩餘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明確「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按非財政專項資金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突出了「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具體賬務處理如下:期末,將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結轉入本科目貸方;將事業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發生額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結轉入本科目借方。年末,完成上述專項資金結轉後,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各項目情況進行分析,未完工項目,在本科目貸方,按具體項目反映事業單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數額;將已經完成項目的項目剩餘資金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留歸本單位使用的,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貸記「事業基金」;繳回原專項資金撥入單位的,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貸記「銀行存款」等。
(二)「事業結餘」科目核算。將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入「事業結餘」科目貸方。將事業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發生額中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以及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的本期發生額結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方。
(三)「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核算。「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則用於核算事業單位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的情況和結果。主要財務處理流程如下:
首先,年末,將「事業結餘」科目餘額轉入到本科目:借記事業結餘,貸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或者:借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貸記事業結餘。還將「經營結餘」科目的貸方餘額也轉入「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下:借記經營結餘,貸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如有繳納企業所得稅義務的事業單位則應計算出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借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並按照事業單位不超過40%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然後,按規定完成上述處理後,將該科目餘額結轉入事業基金:借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貸記事業基金。或者:用事業基金彌補超支,借記事業基金,貸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
(四)在執行現行制度中遇到的問題
1.年末對當年未完成的任務的「事業收入」等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的結轉問題。現行制度下,沒有明確年末對未完成任務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的「事業收入」如何處理。如:12月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服務,是從事專業業務活動,並且是非專項資金收入,款項收到後計入「事業收入」等科目。年終,由於業務還沒開展或開展一部分,應繳的稅款未交,資金要結轉下年使用,若此時按現行制度,年末「事業收入」等科目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應結轉入「事業結餘」,但由於「事業結餘」科目年末將餘額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然後計提基金,應無餘額。這樣就變成了項目尚未完成就結轉計提基金,下年需要開展業務活動,沒有對應的資金列支成本的奇怪現象。由此即不能準確地核算出當年會計期間的結餘情況,也不能很好地反映下年開展業務活動需列支的成本。
對當年未完成任務的非專項資金「事業收入」等收入,有觀點認為,需要將資金結轉到第二年使用的,應結轉到「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核算。但筆者認為,非專項資金「事業收入」等收入屬於非財政、非專項資金,與「非財政補助結轉」專門核算非財政專項資金的表述不匹配,可以增設一個「其他業務結轉」的結轉科目,用於核算當年未完成任務的非專項資金,作為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其數額及年度變化,直觀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及資金使用效益等諸多情況。並且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八條「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的敘述保持一致。具體會計處理:
年末,借: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
貸:事業結餘
借:事業結餘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明細略)(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
年末結轉,借:事業結餘
貸:其他業務結轉(當年未完成任務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
2.上繳上級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的結轉問題。現行制度對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按專項資金和非專項資金分別結轉到「非財政補助結轉」及「事業結餘」科目,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也按按專項資金和非專項資金分別結轉到「非財政補助結轉」及「事業結餘」科目,但卻沒有對上繳上級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按專項資金和非專項資金進行分類結轉,而是在期末全部結轉入「事業結餘」。收入與支出沒有形成很好的配比,不能直觀反映當年的收支結餘情況。
對於上繳上級支出和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兩科目的結轉,筆者認為,也應象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一樣,分專項資金和非專項資金進行分別結轉,以便於對應相關的收入,符合收入與支出配比的原則。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年.
[2] 財政部:《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年.
(責任編輯: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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