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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國傳統法語境下的法律語言投影偏差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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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關鍵詞: 中國 傳統法;語境; 法律 語言
論文摘要:語境是理解法律語言的重要前提,特別是當 歷史 上或不同國家間法律體系所適用的法律語言在進行彼此之間溝通時,如果不能正確的設定語境,會造成概念,術語等法律語言間內涵和外延的模糊以至混亂,這是由於不同語境下的法律語言投影出現了偏差。這一問題在解讀和構建中國傳統法中表現的更為顯著。本文試圖分析中國傳統法語境下的法律語言投影偏差的原因,並尋找其中原因。
中國傳統法是傳統中國社會在長期 發展 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類型法律規則,其有獨特的法律概念、術語、原則、思維邏輯,與中華法系以外的法律有明顯差異,而這會造成解讀傳統中國法上的偏差,其中一部分就是不同傳統的法律在語境中的投影偏差。
一、法律語言中語境的投影偏差
」語境"(context),是指使用語言的環境與情況,起到固定詞義、語義、句義的作用,其 英文 解釋為」what comes before and after a word, a phrase ,a statement, etc helping to fix the meaning"。對法律語言來說,語境就是立法、司法、執法活動中運用法律概念術語、進行法律思維邏輯的根本前提和背景色彩。
而語境並不是不變和唯一的,法律語言中語境的差異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宏觀語境上出現的差異,即源於不同歷史傳統的法律,或者說是 不同法系的法律在使用、理解法律概念術語,進行法律思維上的差異;二是歷史語境與現實語境上出現的差異,因為歷史的不斷演進發展,不同歷史階段的法律語言及其語境也必然存在差異。
將不同語境下的法律進行連結時,首先應在不同語境下建立一個對等的溝通平台,其來自於獨立語境下法律語言之間恰當、準確的對接,即彼此法律概念、術語在不混同語境的前提下進行最大限度的重合,並準確發現法律語言間存在的內涵與外延的差別,以此保證公正、準確闡述、理解、還原不同的法律,並得出恰當結論,這是不同語境下法律語言良好、客觀的相互投影。但這種投影常會出現偏差,解讀者會忽略另一方語境,用本位語境固定的法律概念、術語以及思維、邏輯強行套用,從而產生語境投影偏差。《禮與法:法的歷史連接》就指出:」完全可以說我們教授給學生和讀者的是一個被 現代 法的.語境和,體系,閹割了的,完全就不是曾經存在過的』中國古代法,。其中原因之一就在於我們固執和習慣的用非傳統語境下的法律語言和思維邏輯投影傳統中國法。
二、中國傳統法的語境投影偏差
中國傳統法的語境投影偏差是指自清末以來傳統法在非本有語境下的重新結構、重組,從而導致法律術語、概念、法律思維邏輯,以至整個法律體系被按照另一套系統的各個元素和內部要求套用、肢解。比如」法」對於西法和中國傳統法而言,在各自語境下內涵與外延大相逕庭,不考慮語境時會產生如此問題:傳統法中法律指的是那些形式的規範?傳統法中的"法"與現在使用的」法」是否相同?現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劃分是否適用於傳統法?」禮」是否是法?
嚴復就對此指出:」西人所謂法者,實兼中國之禮典。中國有禮、刑之分,以謂禮防未然,刑懲己失。而西人則謂凡著在方策,而以令一國之必從者,同謂法典。至於不率典之刑罰,乃其法典之一部分,謂之平涅爾可德(Penalcode),而非法典之全體。故如吾國《周禮》,《通典》及《大清會典》、《皇朝通典》諸書,正西人所謂勞士((Laws) 。若但取秋官所有律例當之,不相作矣。』,及」蓋在中文,物有是非謂之理,國有禁令謂之法,而西文則通謂之法,故人意遂若理法同物,而人事本無所謂是非,專以法之所許所禁為是非者,此理想之類於文字者也。中國理想之累於文字者最多,獨此則較西文有一節之長。西文.法,字,於中文有理、禮、法、制四者異譯,學者審之」。由此可知:中、西法對於」法」的界定因為語境的差異而不同:如用西法語境中』法」的範圍套用中法,則包含禮、法、制等內容,即傳統法語境下」法」所涉及的範圍小於西法。當我們在西法的語境中在傳統法中尋找法律時,語境的投影就己經產生了偏差,即擴大了傳統法的涵蓋範圍,所以才會出現將,,禮.,是否是法?的問題。轉貼於 http://www.lwl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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